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文件
渝电大远教〔2019〕11号
关于开展2019年度特色学院建设工作
阶段性考核检查的通知
为及时了解和掌握特色学院项目建设进展情况,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确保项目顺利推进,根据《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特色学院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渝电大校〔2019〕61号)要求,现就开展2019年度特色学院建设工作阶段性考核检查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对象
2019年度批准立项的16个特色学院建设及培育项目承担单位。
二、检查范围
自《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批准特色学院试点项目立项建设的通知》(渝电大校发〔2019〕16号)下发后至2019年12月期间,为落实具体建设任务和目标,推进特色学院的进展与阶段性成果。
三、检查内容
以《关于推进特色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》《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特色学院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开放大学(筹)特色学院建设方案》为依据,在建设过程中,推进特色学院建设项目的主要措施、进展情况、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或提炼的典型案例、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。具体内容如下:
(一)特色专业建设、课程体系建设、学习资源建设、教师队伍建设、基础设施建设、实训基地建设、学习平台建设、评价体系建设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、机制体制建设、校企合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。
(二)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,基于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,聚焦特定产业、职业的技能培训和实用型、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情况。
(三)主动为社会提供学历提升、业务培训、岗位进修、能力提升、职业资格认定等教育服务,着力打造地方特色、专业(特定技能培养)特色和模式特色,实现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共同发展的情况。
四、检查方式
特色学院建设单位根据建设方案制定的年度任务计划,以表格形式总结本年度项目建设情况,并提出下阶段的工作计划,报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,审核同意后报市电大核准。市电大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实地检查。
五、结果使用
市电大将按照建设任务与规划,着眼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,加强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,市电大将检查结果以适当的方式,向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和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反馈。对未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、未发挥引领作用、办学效果不佳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,将根据《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特色学院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,及时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。
五、有关要求
各立项单位务必高度重视,认真总结,严格按照任务和目标要求,梳理一年来特色学院项目建设的工作,实事求是,数据说话,总结提炼成果或典型案例,查找不足和提出工作措施,并于12月15日前将阶段性检查报告的电子件提交至指定邮箱,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件报送至市电大远程教育中心。
联 系 人:胡星
联系电话:13996033430
电子邮箱:xtb@cqdd.cq.cn
邮寄地址: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号重庆电大综合楼803办公室
附件: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开放大学(筹)特色学院
阶段性检查报告
重庆广播电视大学
2019年12月7日